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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免税的相关注意事项
[服务地方工作处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7年9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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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老师:

根据国科发政字[2001]253号文件规定,现将申请免税时的注意事项做几点温馨提示:

1.只有技术开发类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能办理免税,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及技术培训类合同不能办理免税。

2.市科技局审核免税时主要看技术目标、技术内容和经费预算来核定免税金额。

3.技术目标与技术内容要体现出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。

4.根据市科技局的解释,免税范围一般包括:经费预算中的技术开发所需人员费,技术开发所需材料费,技术开发所需差旅费等。(注意预算中的过路费、燃油费、运输费、购买设备费等间接费用不能免税)。

 

 

服地处

2017年9月5日

【编辑:admin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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